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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魅力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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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5-28 来源:安徽省饭店业协会 浏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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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道德上被人认可,才能通向权力之巅;只有道德上被人认可,才能行使有效的领导。 2、个性品格 “性格”来源于希腊语的“雕刻、铭记”,从某种意义上讲,性格就是生活在人身上打下的烙印。每个人在成长中都会形成他的独特性格,但我们可以把管理者的性格分成以下四种模式: (1)活跃积极型。这种性格的管理者极为活跃,并乐此不疲,丝毫无不适之感。他们自尊心极强,比较会适应环境,看起来很重视高效率,也能灵活、适当地运用自己的风格。他们明白自己一段时间之内在朝比较明确的个人目标迈进,朝着他自己未来的形象在成长。这种人重视充分动用理智,用大脑来移动双脚。 (2)活跃消极型。投入较多精力,而收获却很少。这种活跃带有强制性,好象是在补偿某事或因逃避焦虑而一头扎进工作堆里,他好象雄心勃勃、努力进取、权欲熏心。他对他周围的环境咄咄逼人,对此他时常感到难以控制。他的自我形象模糊不清,时断时续。生活就是一场夺取政权并维持政权的艰难斗争。这场斗争由于至善主义的良心的谴责而时常受阻。 (3)被动积极型。这种人心胸开阔,谦让顺从,不由自主,一生都在寻求对自己恭顺、合作,而不是固执己见的感情回报。这种人有助于磨平政治坚硬的棱角。但由于依赖性强,他们希望和欢乐又那么脆弱,常常会令人失望。 (4)被动消极型。由于觉得自己无用,这种人往往自卑,而他们的工作态度则对此有所补偿。他们的性格倾向是借口强调一些抽象的原则以及程序的安排来从事务的纷争是非和变幻无常中脱身、逃避。性格是产生魅力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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