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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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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3-1-9 来源: 浏览次数:次 |
安徽省饭店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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