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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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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2-13 2:26:22 来源:安徽省饭店业协会 浏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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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客房服务员。 1.2 职业定义 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 并提供宾客迎送、住宿等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 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 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完成各项 服务操作。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0标准学时;中级不 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ito标准学时。 1.7.2 培对教师 培训初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 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教室、服务台(配备电脑X标准客房(或模拟标准 客房)以及相关教具及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O)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u)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 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R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g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O)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R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促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民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 C。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g达用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规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 佳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 上配比为1:IO,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初级不超过 11 mn, 抓高级不超过 120 In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超 过30 rn,中、高级不超过40 m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场所: *)标准教室。 (2)标准客房或模拟标准客房。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始从事本 职讪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O)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 传业)毕业证书。 入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 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cd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 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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