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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饭店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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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3-2-9 来源:安徽省饭店业协会 浏览次数:次 |
安徽省饭店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第一条 安徽省饭店业协会是行业性的社会团体,也是本行业的咨询服务机构。 第二条 本会由加入本会的接待部门、饭店行业以及关心支持饭店工作的代表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饭店工作者,为提高饭店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饭店的现代化建设出谋献策;为安徽饭店业向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发展服务;为安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组织本行业工作者开发调查研究、专题考察、理论研讨和信息交流; (二) 组织本行业工作者和交流工作经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三)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行业各类专业人员,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 对宾馆、饭店的规划、新建、改建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 受省及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或协助完成某项工作; (六) 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咨询和建议,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七)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开展正常业务。 第五条 本会团体会员。凡愿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本省接待单位、宾馆饭店的主管部门和饭店行业团体(包括省直机关,各地、市,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申请并得到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可选派一至二名代表(300名以上正式职工的单位选派二名),组成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各地、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饭店协会、接待协会等作为省饭店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省饭店业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和学习、考察、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 监督本会的财务;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 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研究成果和经验; (四) 定期缴纳会费。凡加入本会的会员,均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会费直接缴纳至省饭协办公室。会费标准为:非经营性团体会员每年为500元;团体会员为宾馆、饭店的,100张床位以下每年为500元;100张床位以上每年为800元;团体会员是与饭店业相关的企业,第一年会费为2000元,以后每年会费是1000元。 (五)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无正当理由而不尽义务、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七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办公室。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二) 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 选举理事会; (四) 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如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缩延。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听取、审议本年度工作报告; (二) 拟定协会发展规划; (三) 开展经验交流与理论研讨; (四) 需要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 审定协会工作计划; (四) 讨论、审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五) 审批入会、退会。 第十二条 理事主要是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本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常务理事主要由各系统及各地、市级以上接待部门和省、地、市龙头宾馆饭店以及省内主要旅游区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也作为省协会在该区域的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本系统所属会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或常务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离退体或换岗的,如属团体会员代表,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任理事或常务理事(原理事或常务理事不保留)。如属担任会内主要职务需要调整的,须经协会主管部门建议,并经常务理事会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向理事会通报。 第十四条 协会办公室职责: (一)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它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的组织; (二) 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总结; (三) 协会内外联络和拟行文收发管理; (四) 会员发展和登记; (五) 会费收取和支用管理; (六) 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名誉会长、顾问由常务理事会提出聘请人选,报经理事会通过;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向理事会通报;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凡因工作调动、离退体的,还可在协会连任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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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编辑:shenchu |
上篇文章:关于召开安徽省饭店业协会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暨推进饭店用餐方式改革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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